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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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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制度,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有效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镇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批复》(豫政土〔2003〕132号)和2003年新公布的县城区基准地价,现将年租金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1、县城规划区:东至收费站,南至南环路南100米,西至迎宾广场,北至航天水泥厂,住宅用地年平方米0.6元;工业、仓储用地年平方米1.0元;综合或其它用地年平方米5.0元;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平方米20-30元。其中:中山街两侧(健康路——南大街段),新华路两侧(电影院——种子公司段,含新华商场),府前街两侧,卫生路两侧,健康路两侧(工业路——建设路段),菜市街两侧(杏花宾馆——新华路段),涅阳路两侧(健康路——南大街段),工业路两侧(健康路——杏花宾馆段),察院街两侧,城隍庙下街两侧,校场路两侧(工业南路——建设路段),雪枫路两侧(工商银行——校场路段,含珠宝玉雕大世界)执行年平方米30元。
2、乡镇和县城规划区外,住宅用地年平方米0.4元;工业、仓储用地年平方米0.8元;综合或其它用地年平方米3.0元;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平方米20元。
本次调整的年租金征收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