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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编委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对县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审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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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编委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对县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审核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镇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镇平县编委办公室
镇平县监察局 镇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关于对县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审核的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对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行集中审核,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通过对县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核和界定,使各部门纳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设立全面、准确,办理高效、规范,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范围及内容
县政府相关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项目、便民便商服务项目、证照办理项目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整个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二)便民原则。凡是便民便商的项目,要按照“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用办成、按承诺期限办结”的要求,通过重新审核界定,规范办理程序、简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责任、缩短办理时限,实现规范办理。
(三)可行性原则。项目的设立及办理时限的界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具体项目作具体规定,不搞一刀切,使其有可行性。
(四)唯一性原则。凡涉及单位之间职能交叉、多头审批的项目,只确定一个行政执法主任,坚决取缔多头管理,重复审批。
四、方法步骤
此次审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四部门组成的县审核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工作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审定相结合,以联合办公室审定为主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11月20日─11月25日):宣传发动。在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并组织各单位学习《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审核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11月25日─12月11日):部门自查。由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分类、汇总,确定法律依据,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涉及收费的,明确收费价格,并以正式文件报县联合办公室审核。
第三阶段(12月2日─元月11日):审核确定。县联合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逐一进行审核确定。
第四阶段(元月2月─元月10日):总结反馈。审核工作结束后,县联合办公室及时向各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并对此次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将审核情况按审核范围归纳分类,需要新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项目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五、组织分工
此次审核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编委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策审批服务中心抽调政治思想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县审核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工作联合办公室,作为临时性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刘相岑同志担任。
联合办公室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体制。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把好法律依据关,从行政许可的角度确认项目;县编委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对行政许可项目审定情况,调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职能;县监察局负责如何提高效率,界定项目办理时限及对审核工作的督导;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分类。同时联合办公室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做好审核工作。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好审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