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自1995年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经过民政部门和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在短时间内取 得了较快进展,对整个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一度出现了停滞。随着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深入贯彻,目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条件已经成熟。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00〕110号)精神,结合镇平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就进一步搞好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巩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注“三农”问题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相配套的系统工程。要把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三乱”和加重农民负担严格区分开来,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认真抓好抓实。首先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每年初要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年终要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第二,建立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的组织机构,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职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民政所集中精力抓农保。第三,要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增强群众的自我保障意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为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推行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各乡镇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广泛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要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基本做法教给群众,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对养老保险模糊认识和种种顾虑的解释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障意识和参加养老保险的自觉性。县电台、电视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举办专题节目,组织典型报道,大力宣传造势,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全面推动,重点突破,积极动员有稳定收入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首先,在全面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重点村、重点对象,作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突破口,起到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的作用。重点村主要是经济条件比较好,领导班子比较稳定,人口较多的小康村、专业村、文明村等。重点做好富裕户、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有稳定收入农民的投保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组、集体企业在个人缴费的同时,可集体拿出部分给予补助。
其次,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在不同时期和季节,采取经常抓和集中重点抓相结合的办法,组织群众和各种重点对象参加养老保险。
第三,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设置投保档次和缴费办法,不搞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允许群众自选缴纳档次,自选缴费办法。
四、强化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营
第一,要进一步健全县、乡管理体系和服务机构,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有机构,确保有专干,确保资金管理不出问题。县管理处应定期对乡、村两级代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要认真完善基金、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各项业务手续。对所有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领取养老金的对象,都要及时建立个人缴费和领取档案,发放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手册,并在乡镇、村公开栏张榜公布,以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保险基金的收缴、上交、汇集、存储、运营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支、截留、挪用、提供担保和直接用于投资,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营和保值增值。
第三,要按照政策,及时办理群众的正常转保、退保和领取养老金的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和推拖。
第四,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微机化管理,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有关精神,县委、县政府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各乡镇目标管理,要求各乡镇、村投保面达到100%,投保率达到农村总人口的10%,年新增投保人数达到农村总人口的3%,年人均投保额不少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奖分,并给予物质奖励;完成任务差的予以扣分。对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细化到村到组,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确保圆满完成全县年度目标任务。
二OO五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