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划拨土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进入土地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全县土地交易市场的完善、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按照标定地价的40—60%收取。
涉及企业职工安置、“两会”、丰源信用社债权执行过户及其它特殊情况需减、免、缓缴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减免。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 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关于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2006 | 发布时间 | 2015年04月02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划拨土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进入土地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全县土地交易市场的完善、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按照标定地价的40—60%收取。
涉及企业职工安置、“两会”、丰源信用社债权执行过户及其它特殊情况需减、免、缓缴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减免。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