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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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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3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今年10—11月份在全县集中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保证,对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抓住重点,排查底数,区分情况,认真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一)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为全面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普遍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各类企业参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按照由大到小、先易后难的原则,排查一户,登记一户,逐步将应参保企业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三)以1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新成立的中小企业以及未全员参保的企业为重点,强化宣传,落实责任,促其参保。同时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四)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证纳入一户,缴费一户,扩面一个,缴费一个。对已经停产、濒临破产或没有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参保缴费。对失业、下岗或各类中断缴费人员,要强化宣传,促其续保。所有已参保对象必须在2007年3月底以前补齐所有欠费,4月份以后补缴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厉打击拒不缴费、恶意欠费行为,确保扩面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续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扩面征缴主力军作用,对没有参保的单位,认真核实参保人数,争取做到全员参保。对经做工作而拒不参保的钉子户和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费或恶意欠费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征缴扩面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全县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全县大局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