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若干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若 干 优 惠 政 策
1、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每建一个乡镇级标准“农家店”(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辐射半径6公里以上)、一个村级标准“农家店”(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辐射半径1公里以上)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2、对新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级“农家店”,国土、建设部门根据人口密度、交通地理位置和店铺经营要求,优先规划,优先申报审批土地。
3、工商、税务、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对新建、改建的“农家店”,在证照办理上给予优惠。
4、工商、公安、质监、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的不法商户坚决予以查处,净化农村市场,为农村农民提供放心商品。
5、对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和信誉好的“农家店”,县政府将给予表彰。
二OO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