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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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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镇平县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县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或缓解污染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安定,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和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当发生自然灾害如洪水、山体滑坡、狂风、地震等或其它原因出现下列环境突发污染事故:
(一)生物化学或爆炸等恐怖袭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事件;
(三)危险化学用品生产、运输、存贮、销售、使用过程中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四)工业企业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为做好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县政府成立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长史焕立任组长副县长田永朝任副组长,政府办、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建设局、电业局、广电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挥全县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环境突发事故的处置情况;负责市领导机关有关指令的传达和落实;负责应急处置预案的演习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进行检查;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
(二)应急处置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处置办公室是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班子和执行机构,由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广电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保局局长余修泮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管理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情报消息,拟定相关决定、建议,配合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应急处置值班电话:
(三)调查处理组的组成与职责
调查处理组由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负责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物种类,提出分析、预测和处置建议;负责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原因及责任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监测组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监测组由环保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环保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监测的日常管理;负责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的编制;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应急监测,组织调度与实施方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组织查清污染物种类及影响地区范围,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五)专家咨询组的组成与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任组长,聘请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参与现场调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的组成与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任组长,政府办、交通局、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的专用仪器设备、车辆及其他物品的管理,确保随时启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交通和通讯畅通无阻;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公布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及处置情况。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值班人员接到环境突发污染事故报告后,要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出现的特征及可能危害范围与损失、报告人等,并迅速向应急处置办报告。
(二)应急处置办要及时将突发污染事故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通报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和后勤保证组进入预警状态。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核实突发污染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发生的状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对恐怖活动造成的污染事故,同时上报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和后勤保证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
(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派遣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根据需要,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发展势态。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信息保障和后勤工作,统一对外公布突发污染事件的情况,说明污染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
(七)调查处理组确认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后,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做出终止处置监督、监测决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八)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于事故终止两周内,将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九)事故处置程序中所有指令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领导小组和各专门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后下达,紧急事故可先下达指令后补办书面指示。
附:镇平县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镇平县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焕立
副组长:田永朝
成 员:王清华 余修泮 李 立 张建国
马本昌 贺建伟 魏乾龙 王建鹏
邱荣军 徐文军 张新范 裴国平
孙广成
二、应急处置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余修泮
副主任:满全科 万光义 刘秀群 王洪普
成员单位:环保局 公安局 安监局 广电局
三、调查处理组人员名单
组 长:万光义
副组长:仵 波 刘秀群
成员单位:环保局 监察局 公安局 安监局
建设局 卫生局 农业局 水利局
林业局
四、应急监测组人员名单
组 长:满全科
成员单位:环保局 卫生局 农业局 林业局
水利局
五、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
组 长:魏普建
成员单位:环保局 卫生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六、后勤保障组人员名单
组 长:姜红健
成员单位:政府办 交通局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