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镇平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请示的批复》(宛政文〔2007〕7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城城区和部分镇区的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划分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区、镇区和工矿区的区域划分范围
1、县城城区:东至柳泉铺乡大榆树行政村大榆树自然村东侧以西,西至十二里河东岸以东,南至雪枫街道办事处黄庄行政村黄庄自然村南侧以北,北至玉都街道办事处北张庄行政村李家庄自然村北侧以南。
2、工矿区:遮山镇二机厂区、老庄镇川光厂区。
3、贾宋镇镇区:东至四支渠西侧以西,西至严陵河东岸以东,南至李民行政村李民自然村南侧以北,北至下户杨行政村七里家自然村北侧以南。
4、石佛寺镇镇区:东至镇石路东侧100米以西,西至奋进路西侧100米以东,南至柳卢公路南侧400米以北,北至北环路北侧100米以南。
5、枣园镇镇区:东至曲枣公路东侧100米以西,西至黑河东岸以东,南至镇平县枣园鑫业矿产品加工厂南侧以北,北至杨家行政村刘家自然村北侧以南。
6、遮山镇镇区:东至朱岗行政村朱岗自然村东侧以西,西至镇平县恒锐水泥有限公司西侧以东,南至夏庄行政村小沙河自然村南侧以北,北至王河行政村王河自然村北侧以南(含宁西铁路货场)。
7、杨营镇镇区:东至赵河西岸以西,西至富民路西侧100米以东,南至207国道南侧200米以北,北至建设路北侧200米以南。
8、高丘镇镇区:东至高丘变电站东侧以西,西至振兴路西侧100米以东,南至高丘电视转播站南侧以北,北至北环路北侧100米以南。
9、曲屯镇镇区:东至严陵河西岸以西,西至黑河东岸以东,南至曲屯行政村周阎营自然村南侧以北,北至曲屯镇一初中北侧以南。
10、老庄镇镇区:东至207战备路东侧100米以西,西至汤河水库西岸以东,南至菩提寺南侧以北,北至任家沟行政村任家沟自然村北侧以南。
11、卢医镇镇区:东至大河东行政村大河东自然村东侧以西,西至小魏营行政村小魏营自然村西侧以东,南至白龙庙行政村白龙庙自然村南侧以北,北至大魏营行政村大魏营自然村北侧以南。
12、晁陂镇镇区:东至甲林进村路东侧100米以西,西至严陵河东岸以东,南至312国道南侧1000米以北,北至街北二行政村后营自然村北侧以南。
13、侯集镇镇区:东至姜营行政村姜营自然村双庙路丁子路口东侧100米以西,西至侯集变电站西侧以东,南至姜庄行政村姜庄自然村南侧以北,北至侯寨行政村侯寨自然村北侧以南。
二、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为了调节我县应税土地不同地段之间的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应税土地所处地理位置,将应税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
1、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6元,其范围是:东至GD312镇平收费站东侧以西,西至十二里河东岸以东,南至南环路南侧200米以北,北至宁西铁路南侧以南的包围区域。
2、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4元,其范围是:县城城区范围内除一等以外的土地。
3、三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3元,其范围是:工矿区、贾宋镇镇区、石佛寺镇镇区内的土地。
4、四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2元,其范围是:枣园、遮山、杨营、高丘、曲屯、老庄、卢医、晁陂、侯集镇镇区内的土地。
5、各等级分界线均含道路两侧临街区土地,适用相邻不同等级区域中的最高等级税额,对临街区以纳税人临街的整宗土地为征税范围。
三、严格标准,足额入库
地税局要严格按照此次调整土地划分范围、等级及税额标准,认真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四、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