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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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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宛政〔2007〕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交通状况明显改善,农村交通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村道路通车里程和农用车数量的增加在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出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因交通事故致贫、返贫,影响了全县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构建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对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建设平安和谐镇平,都具有重大意义。针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基础条件仍然比较薄弱,交通安全隐患依旧大量存在的实际,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力做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本辖区交通安全重大问题,及时整改和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形成综合治理格局。要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深入推行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县委、政府将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农用车、两三轮摩托车积极挂牌,稳妥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乘车贵、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完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交通管理力量,充实一线执勤执法队伍,并逐步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配齐配强安全防护装备,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以“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增强交通事故防控力量和能力”为基本要求,建立乡镇、街道道路交通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街道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事故多发地段隐患治理。
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三、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和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统一整合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所属专(兼)职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管理员、乡镇农机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发挥整体联动效应,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扩大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车辆、校车及农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监管,有效减少农村道路的失管失控面。继续对“五小”车辆实施“户籍化”管理,全面掌握底数,严把车辆登记、核发牌证、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对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五小”车辆驾驶人,要上报县交警大队或者农机监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要注意整合警力资源,深化警务改革,发挥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服务群众、安全防范、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职能,建立健全“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警务机制。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派出所日常业务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信息员建设,探索完善与之相应的履职考核、检查等具体管理办法,使其尽快为创造农村地区良好交通环境、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挥积极的作用。
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和规范,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在确保营运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农村客运班线审批手续,鼓励发展农村班线,努力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四通八达的客运网格。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缓解农村客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尽可能减免征收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等各种税费,全面降低客运成本和客运票价,解决农民群众乘车难、乘车贵的问题。要合理调整客运运力,努力延伸客运线路,尽力满足农民群众探亲访友等日常出行和集会、庙会等集中出行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五小”车辆非法载人现象。要拓展县乡以下道路建设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建设县乡道路,提高道路等级,改善道路状况。
扎实开展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公安、交通、农机、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的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要研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让农民群众购得起车、交得起费、上得了牌,清除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滋生的土壤,使全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机动车得到有效清理,农村地区机动车的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机动车盗抢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及机动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村“五小”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进行统筹安排,有效整合各项交通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改善道路通行的条件。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统一负责对全县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每年第一季度,要组织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严格整治时限,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每年第四季度,要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逐级书面报告整治及验收情况。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对涉及的公路、路段和每一个施工点的道路安全防护、交通安全标志设置情况以及建设、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交通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立即按照规范增补齐全。要督促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工作措施。对情况特殊不能封闭的施工路段,交通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落实安全保通措施,施工路段的所有进出口必须落实安全保通人员,必要时必须24小时现场值守。对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路段,要坚决封闭。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电台、电视台要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每天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融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以及各行业的教育活动中,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农民特别是农民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针对农民群众出行的规律和特点,在国道、省道及重要县乡公路沿线村庄、农村集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重点宣传农村“五小”车辆违法载人、校车、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
六、落实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地方,要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预案,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隐患,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同时,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责任倒查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农机、监察等部门参加,按照事故等级,实行分级负责。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