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生猪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全县肉品市场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经县政府批准,现就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是国家赋予各级政府的光荣使命,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二、强化监管,规范运作。一是加强对生猪产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规范其屠宰经营行为,净化肉品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加强对宾馆、学校、饭店等集体伙食单位的用肉管理,坚持推行“放心肉”采购登记制度。三是认真做好县内超市和外埠肉品进入市场的监督管理。超市经营的肉品要实行低温冷藏销售,进入镇平市场的外埠肉品,要依据南阳市五部门制定的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和肉品检验制度。四是严格落实“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原则,坚决刹住承包税费、以包代管的错误做法。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各自为政,游离定点屠宰厂以外单独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多收或截留挪用。
三、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县商业、工商、畜牧、公安、国税、地税、卫生、物价等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主动参与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管理。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利用重大节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坚决取缔捣毁私屠滥宰窝点,对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四、加强设施建设,提高肉品质量。各定点屠宰厂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屠宰加工行业资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改造,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和检疫检验人员,严格按工艺流程屠宰生猪,要严把出厂肉品的检疫检验关,提高肉品质量,达到有宰必检,出厂肉品“两章两证”齐全。
五、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县政府随文下达了年度定点屠宰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县定点办要对照任务实行季度督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对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的乡镇要予以通报表彰;对领导重视不够,定点屠宰率不高、有宰无检、以包代管、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二OO七年度生猪定点屠宰任务分解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