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镇平县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2007—2010年)
为切实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有效改善赵湾水库水环境质量,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镇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的决定》(镇人常〔2007〕16号)精神,结合镇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为目标,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保护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07年11月底,取缔赵湾水库网箱养殖和机动采砂船,使水库水质有明显改善,水库水质达标率90%以上。
(二)远期目标:到2010年底,上游水土流失现象和面源污染彻底得到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良性发展,赵湾水库水质全部符合《南阳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II级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划分依据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1月9日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结合饮用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划定镇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划分范围
二龙乡辖区及高丘镇部分村庄、赵湾水库库区周围村庄及东干渠沿岸500米范围的村庄全部划为保护区范围(附件一)。
四、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一)赵湾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根据我县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结合赵湾水库水源地污染状况,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规划以下保护工程。
1、入库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1)生态滚水堰工程
投资200万元,在入库支流赵河下游二龙乡棠梨树处建1#生态滚水堰工程,在入库支流芦苇河下游高丘镇韩营村处建2#生态滚水堰工程,在堰内形成一定的回水区域,增加水流停留时间,提高水体含氧量。
(2)前置库工程
投资460万元,在赵河入库口灶爷庙处建1#前置库,在芦苇河党庄处建2#前置库。其作用是减缓水流,沉淀泥沙,蓄浑放清,改善水质。
(3)入库支流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投资l50万元,在赵河河岸建40000平方米生态防护工程,在芦苇河河岸建53000平方米生态防护工程。以维护河流良性生态系统、涵养水源。
2、水库周边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投资320万元,在库区流域造生态林l600万平方米,建立生态屏障,减少地表径流对水体的污染,减轻波浪对水库周边坡体冲刷,减缓周边水土流失。
3、水库库内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投资40万元,在水库上游仵湾岛附近建面积9万平方米的生态浮床一处,用水生植物本身的吸收和降解作用,去除水体中的氮、磷营养物质及其它污染物质。
(二)赵湾水库水源地水土保持综合措施
1、采取自然修复措施
投资500万元,在赵湾水库上游北保护区内划定4000公顷的荒山、荒坡、疏幼林地、草地实行封山禁牧,设置必要的栏网和封禁标识牌,限制人畜活动,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自然蓄水保持水土。同时在水库上游居民区建沼气池3000座,采取“猪一沼一果”生态农业模式。变多年来的牲畜散养为圈养,新建牲畜圈500处,切实保护好自然植被。
2、做好农村面源污染控制
投资300万元,在赵湾水库上游流域内新建小型污水净化处理设施200个,使日处理污水达1000立方米;新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70处,对农户散倒垃圾进行集中回收处理。
3、实施综合治理
投资1100万元,根据水库上游土地利用现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实施坡改梯400公顷,发展经济林果800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2200公顷,种草500公顷,荒山造林1万亩;建蓄水池窑200眼,沉沙池400个,修排灌沟30千米,田间道路70千米;修建拦河坝10座,淤地坝25座,溪沟整治8.5公里,治塘筑堰20座。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新扩改项目的废水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和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总量控制要求。
2、强化点源污染管理
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以法规、行政和经济手段鼓励发展轻污染、无污染项目,限止重污染项目进入保护区。
强化污染源监测和环保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处理设施连续、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源达标排放。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排污收费管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并逐步向“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过渡,促使企业多治理少排污。
3、做好面源污染控制
通过加强绿化、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等,达到防止水体面源污染的目的。
4、注重水质监测
监测范围为饮用水源地表水保护区和地下水保护区;监测因子按有关规定执行;监测频率每月一次。
5、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
大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置告示牌,在保护区内设置宣传牌,注明保护区的意义、管理规定和奖罚条款等,使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
五、时间安排
1、2007年11月底前全部取缔赵湾水库网箱养殖和机动采砂船。
2、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违法建设项目的关闭取缔工作;完成沼气池、牲畜圈、农村小型污水净化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任务。
3、2009年底前完成水库库内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4、2010年底前完成二龙乡和高丘镇、石佛寺镇部分村庄的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控制面源污染。
5、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入库支流及水库周边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完成全部水源等水土保持综合措施工作。其中:2008年完成石佛寺镇、二龙乡全部封山育林5000亩建设任务,并对石佛寺镇仝家岭1500亩荒山、二龙乡王坪村500亩荒山进行绿化。2009年完成石佛寺镇党庄、马隐店、平顶山村500亩和二龙乡王坪村1000亩荒山造林任务。2010年完成石佛寺镇仝家岭村剩余1500亩荒山造林任务。2011年完成水土保持工作中综合治理措施任务,2012年完成库区周边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2013年完成入库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的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要加强两个方面的管理:
(一)地表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有关植被的活动;
(2)禁止向水域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赵湾水库库内500米范围,必须进入者应事先报请县环保局批准、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渗、防溢、防漏措施,安全行驶,防止出现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污染事故;
(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5)禁止新(改、扩)建除水利或供水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禁止设置油库,禁止设置旅游景点和商业网点,禁止进行露营、野炊和设置餐点等可能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和其它活动;
(6)禁止在水域内游泳、进行水上体育项目、娱乐活动和未经县环保局批准的机动船只下水;
(7)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8)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
(9)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禁止直接在水域内洗刷车辆、衣物、器具及可能污染水源的其它活动
(10)禁止一切与河道清障和疏浚无关的采砂、取土活动;禁止网箱养殖。
(二)地表水源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及改造项目必须按总量控制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达到要求,对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产限排、转产、搬迁或关闭;禁止利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灌溉农田。
七、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管理规定实施和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催办查办、奖惩和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等。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环保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的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负责与保护区管理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督促本方案中承办单位措施的落实。
(2)县发改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的污染;负责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程向上资金的争取工作,并监督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3)县建设局:负责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完善县城区河流两岸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在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保证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质标准。
(4)县经贸局:会同工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根据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划和本规定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帮助排污企业实施治理、转产、搬迁等计划;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企业扩建、改建生产规模。
(5)县农业局:负责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区内的种植结构;负责方案中规定的沼气池、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扩大无公害种植面积。
(6)县公安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源的公共安全。
(7)县工商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商贩;不得向影响水源的建设项目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吊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
(8)县水利局:负责入库支流和库内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负责取缔库区网箱养殖和机动采砂船;严禁放养禽畜对水质的污染;查处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加强取水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本方案入库支流和周边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的落实。
(9)县赵湾水库管理局:负责向县政府提交水源保护工作报告;负责定期通报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和水源水质状况;配合水利局取缔库区网箱养殖和机动采砂船。
(10)县卫生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卫生防疫、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
(11)县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机动船的管理,严防机动船泄漏油污污染饮用水源。
(12)县林业局:负责会同当地政府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负责本方案水源水土保持综合措施中荒山造林及植被恢复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13)县国土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负责处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负责饮用水保护区矿产资源的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14)二龙乡政府、石佛寺镇政府和高丘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取缔辖区自然网箱养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方案中综合治理措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田间道路、修排灌沟、坡改梯等多项工作的落实;在农业局的指导下,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水土保持,控制面源污染。
附件:一、镇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镇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工业污染源情况一览表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生活源情况一览表
附件一:
镇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1、二龙乡辖区全部。
2、芦苇河流经的高丘镇行政村:姚片河、拐河、家河、史岗、韩营、党庄。
3、赵湾水库库区周围石佛寺镇内自然村:响潭、吕家庄、党庄、宋湾、大仵庄、梨园、枣园、下庄、白湾、广洋、柴沟、小燕沟、小仵庄、南扶沟、党湾。
4、东干渠途经的自然村:吕湾、史岗、康冲、东坡、庙岗、李九溪、杨家庄、粉坊庄、张庄、大刘营。
附件二:
镇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恒俭(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叶廷硕(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魏普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修泮(县环保局局长)
裴国平(县水利局局长)
闻国森(县发改委副主任)
常振亚(县经贸局局长)
魏谦龙(县建设局局长)
徐文军(县农业局局长)
申 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继芳(县工商局局长)
李 林(县赵湾水库管理局局长)
贺建伟(县卫生局局长)
孙广成(县交通局局长)
张新范(县林业局局长)
赵凌辉(县国土局局长)
张 勇(二龙乡乡长)
肖 斌(石佛寺镇镇长)
李新亮(高丘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余修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村庄耕地施肥产生的面源污染也影响赵湾水库水质)
赵湾水库库区现存的80多家自然网箱养殖和16家投饵网箱属水库饮水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