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文件 > 2007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7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粘土砖瓦窑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02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粘土砖瓦窑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粘土砖瓦窑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各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粘土砖瓦窑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量化目标,层层分解
年全县将通过砖瓦窑整治,关停拆除粘土砖瓦窑35座;通过土地开发整治复垦,整治土地面积3470亩,净增耕地3000亩,其中土地整理面积1030亩,土地复垦面积1155亩,土地开发面积1285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分解详见附表)。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两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对工作负全责,并根据目标责任,负责进行逐项细化,层层分解,定进度,定专人,做到任务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科学规划,精心整治
各乡镇对所有纳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的适宜整治项目,都必须提前介入,认真调查,征求群众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规划和计划。要本着“先行试点,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和整治形式,择优选点,全面推进。对确定为拆除对象的砖瓦窑,要调派专人,定期限,强力攻坚,采取自愿拆除与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拆除目标圆满完成。
三、强化措施,整体推进
为保证今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砖瓦窑整治工作的快速推进,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采取得力措施,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县政府将加大通报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于进度快、效果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进度缓慢,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或整治结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乡镇,进行公开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并停止审批一切用地手续,并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扣除相应分数,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今后,各乡镇、各单位在报批土地时必须做到先补后占,没有补充耕地指标可以向其他乡镇或易地购买指标,否则,不予受理任何用地审批项目。
附件:镇平县2007年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粘土砖瓦窑拆除指标分解一览表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