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文件 > 2008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镇平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县政府决定建立镇平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现将联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王书祥 县政府县长
召 集 人:王宛楠 县委副书记
程治敏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任瑞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学鹏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中心主任
郭学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裴国平 县水利局局长
毕长振 县发改委主任
王清华 县财政局局长
柴广平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立 县监察局局长
杨德华 县物价局局长
陈庆泽 县编办主任
王 瑞 县国税局局长
王利红 县地税局局长
徐继芳 县工商局局长
辛玉建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裴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辛玉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全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协调及联席办公会议交办的任务。
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改革单位现有人员的身份核定及把关,负责改革单位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组织县直改革单位人事考务工作;县编办负责县直改革单位编制核准和“三定”方案批复;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负责改革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县监察局负责体改工作的监督监察;县发改委负责将改革单位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县物价局负责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核定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制定落实为安置分流人员而兴办的经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县工商局负责改革单位新建企业执照核准发放。
联席办公会议成立督查组,由县督查中心牵头,县监察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单位参加,负责对全县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定期通报排队,推动工作落实。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