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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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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搞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豫发〔2009〕26号)和《关于贯彻 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搞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学组办〔2009〕27号)和《南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新农村建设村镇创优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新农村办〔2009〕3号)精神,确保在第三批学习实践中切实抓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形成经济支撑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居环境优美、发展协调有序的村镇建设体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安排,我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三步走:
第一步: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即2010年2月底前,全面启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并完成县村庄布局规划。县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成果由南阳市政府组织审查后分别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步: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和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期间,即201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镇、乡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
第三步: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域 村镇体系规划,基本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所确定的中心村(社区)规划编制。
三、规划重点
在编制村镇规划时,凡是列为环境优美小城镇、市县两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示范村及生态文明村的应优先安排规划编制。鼓励有条件的2个以上行政村合并规划为1个新社区。对处于深山区、石山区和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区的村庄,积极动员鼓励向中心村和中心城镇搬迁。村镇规划要把治理空心村结合起来,按照“生态宜居、彰显个性”的理念,结合各地的自然风貌、地理环境、民俗特点,分山区、丘陵、平原、城市近郊等区域类型,有重点规划建设,打造富有地域特色,别具一格的秀美村庄。
四、严格程序
村镇规划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镇、乡总体规划在报审前,要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镇、乡规划由市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县政府审批前应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与规划成果一并报送审批。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必须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然后由所在地的镇或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村镇规划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乡镇、村庄规划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
(二)积极筹措资金。县政府设立了村镇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对各乡镇村镇规划编制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各乡镇也要把村镇规划编制经费列入预算,同时要积极跑省进京,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村集体也可根据实际自筹或向社会募集部分资金。
(三)密切配合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发挥好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活动办、新村办作为村镇规划工作的综合协调单位,要加强督促协调。规划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作好对镇、乡和村庄规划的指导,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服务,为村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里成立由县督查中心、活动办、新村办、规划局等单位联系成立的督查组,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县财政补贴的主要依据。同时,要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纳入2010年度目标考评范围,并作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进行验收,凡不能按期完成编制任务的乡镇,其学习实践活动不能通过验收。
附件: 1、镇平县初步确定的中心村情况表
2、镇平县2010年村庄编制数量任务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