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以下简称《规划》)于2009年7月完成编制,经省、市级有关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公布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全县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宏观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努力减轻和避让地质灾害可能给广大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各乡镇办、各部门要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力争早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治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和“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启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规划》的实施要责任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全县的抗灾能力。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