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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平县张林乡撤乡建镇的通知》(宛政办〔2011〕40号),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张林乡,设立张林镇,原行政区域不变,实行镇管村体制。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