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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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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县上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林业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在造林绿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防火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林业建设目标任务,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干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财政列支200万元专项资金,按5个类别对林业生态县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奖励名单附后。
附:奖励名单

 

附:

奖 励 名 单

一、以奖代补等次(64万元)
一等奖(4万元):张林、晁陂、卢医、二龙、曲屯、马庄
二等奖(3万元):石佛寺、高丘、玉都、王岗、安字营、老庄、遮山、杨营
三等奖(2万元):彭营、郭庄、侯集、枣园、贾宋、雪枫、柳泉铺、涅阳
二、观摩点奖励(36万元)
杨营(市、县观摩各1次)   5万元
张林(市、县观摩各1次)   5万元
高丘(市、县观摩各1次)   5万元
马庄(县观摩2次)      4万元
玉都(县观摩2次)      4万元
晁陂(市观摩1次)      3万元
安字营(县观摩1次)     2万元
王岗(县观摩1次)      2万元
卢医(县观摩1次)      2万元
老庄(县观摩1次)      2万元
遮山(县观摩1次)      2万元
三、群众造林奖(37.355万元)
卢医  6.9万元     曲屯  5.8万元
二龙  5.8万元     石佛寺 3.58万元
老庄  3.4万元     马庄  2.65万元
玉都  2.28万元     高丘  1.955万元
杨营  1.9万元     王岗  1.57万元
张林  0.7万元     遮山  0.41万元
安字营 0.25万元     侯集  0.16万元
四、集体林改省验收奖(15万元)
二龙  5万元     石佛寺  4万元
枣园  3万元     彭营   3万元
五、县林业局用于高速通道造林奖励47.6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