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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镇平县人民政府林权登记发证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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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刻制“镇平县人民政府林权登记发证专用章”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印模

 

 

附:新印模

 

 

 

镇平县人民政府林权登记发证专用章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