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文件 > 2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刻制“镇平县人民政府林权登记发证专用章”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印模
附:新印模
镇平县人民政府林权登记发证专用章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