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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林等四个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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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201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张林、安字营、遮山、柳泉铺等部分镇区的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划分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镇区区域划分范围
1、张林镇镇区:东至207国道西侧100米以西,西至柳树沟东岸以东,南至南水北调运河北岸以北,北至原207国道李寨村口南侧以南。
2、安字营镇镇区:东至凉水井村室以西,西至何寨王堰路以东,南至梨园新村室南300米以北,北至闫庄新村室北200米以南。
3、遮山镇镇区:东至二广高速东侧以西,西至镇平县恒锐水泥有限公司西侧以东,南至312国道南侧1000米以北,北至王河行政村王河自然村北侧以南。
4、柳泉铺镇镇区:东至遮山界以西,西至倒流河-肖庄路东侧以东,南至312国道南侧1000米以北,北至二道河南岸以南。
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根据《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镇政〔2007〕77号)文件规定,张林、安字营、遮山、柳泉铺镇镇区内的土地为四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2元。
三、严格标准,足额入库
地税局要严格按照此次调整土地划分范围、等级及税额标准,认真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