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2013〕14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豫国土资办〔2013〕6号)及《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工作安排的通知》(宛国土资办〔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调整工作是地价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政府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县现行城镇基准地价自公布执行以来,对我县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我县土地市场、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全部完成,城镇规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都扩大了很多,城镇基础设施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区域内影响土地级别和价格的因素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上一轮更新成果与当前市场地价水平有了较大差异。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国家对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政策规定了更高的标准,为使城镇各类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客观地反映现实情况,适应扩大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发展需要,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明确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限期完成更新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中“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建制镇和产业集聚区等城镇建设规划覆盖的区域。
这次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从今年3月开始,到7月底工作基本结束,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3年1月1日。为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据国家现有的技术规程和省市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确保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县城区及建制镇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及建制镇镇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王书祥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程治敏、副县长刘乐平任副组长,有关镇、街道,县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平县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赵凌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有关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确保此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附件:镇平县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镇平县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书祥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程治敏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刘乐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温金玺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凌辉 县国土局局长
朱玉坤 县发改委主任
陈文兴 县建设局局长
姜炳硕 县规划局局长
王光洲 县房管局局长
李恒宇 县环保局局长
董艳霞 县环卫局局长
王久昌 县教体局局长
杨德华 县物价局局长
李 楠 县商业局局长
张明铎 县交通局局长
岳有林 县统计局局长
马振刚 县气象局局长
陈大庆 县工商局局长
王 瑞 县国税局局长
黄胜海 县地税局局长
辛占营 县民政局局长
高炳杰 县园区办主任
刘书华 县商务局局长
马本昌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
范海川 涅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凡胜 雪枫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长海 玉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文峰 柳泉铺镇镇长
杨 嘎 高丘镇镇长
任延峰 遮山镇镇长
吴 鹏 枣园镇镇长
王仕奇 老庄镇镇长
王 勇 贾宋镇镇长
陈云峰 石佛寺镇镇长
魏先钧 杨营镇镇长
李宝杰 晁陂镇镇长
董文友 侯集镇镇长
马国政 曲屯镇镇长
张海山 安字营镇镇长
韩 莉 卢医镇镇长
周 俭 张林镇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