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文件 > 2013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县经济普查单位核查“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无效)
来源: 时间:2015-04-02
分享:

镇政〔2013〕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三次经济普查最基本的任务是查清各类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根据国家、省经济普查方案,2013年11月由各级村(居)委会普查员在负责的普查区内实行“地毯式”单位核查登记入库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单位核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的核心内容是单位核查,就是查单位、找单位、查个体户,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主要目的是摸清辖区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的数量、规模以及经营活动情况,全面调查第二、三产业的规模及布局,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所取得的单位数据是一个地区今后五年内的主要宏观统计数据的基础,对今后区域经济数据具有基础性的影响。因此,本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意义重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把单位核查工作抓实搞全,为今后五年的国民经济核算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行政管辖,切实执行“在地”统计的单位核查原则
经济普查方案规定,单位核查采取按行政区划或行政管辖权属的“在地”统计原则进行单位核查。2013年11月15日前,全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结合行政管辖,认真组织村(居)委会,严格按照单位核查登记工作流程和企业单位认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对所在辖区内的所有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核查,逐一登记,确保单位不重不漏,应查尽查,应统尽统,把各行各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全部核查登记入库。
三、充分利用单位核查底册,认真做好单位比对工作
单位核查前,县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收集了工商、税务、质检等16个部门的行政登记和管理资料,并与当前的统计单位基本名录库数据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合并和整理,形成了供单位核查使用的“单位底册线索库”,已于10月29日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普查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核查辖区内的单位情况,集中人力,充分利用单位核查底册线索库,对单位底册中的单位认真核实。对底册中没有的而在核查中发现的单位,要做好补充登记入库工作;对底册中有而实际已经破产、撤销、搬迁的单位,在单位底册上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标注。要通过单位核查工作切实把“核查底册线索库”中的单位落实到普查区的每一个地址点。现场核查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形成辖区内真实的“单位核查库”,为下一步利用PDA普查建立一个良好的单位名录基础。
四、强化措施,协调配合,切实安排解决企业单位有关证照办理工作
这次经济普查的突出特点是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由普查员通过手持电子终端PDA对普查对象的相关证照进行现场拍照并上传普查数据。普查对象证照不完整,就会被排除在普查之外,造成普查单位漏登漏统,影响我县国民经济核算质量,从而不能真实反映我县国民经济总量和发展成果。上级要求,法人单位必须证照齐全,单位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率不得超过5%,同时,要求各级通过单位核查最终形成的现有法人单位名录库的单位数量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数量比,要增长48%以上。因此,县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在这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最后形成的“单位核查库”单位数量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数量相比要有明显增长;持平及下降的,要向县政府写出负责性的报告,并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说明情况;下降幅度较大的,辖区单位核查工作要推倒重来,并由县监察部门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做好我县单位核查工作,确保全县核查入库的单位数量及质量,按照经济普查“全县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抓好新增企业单位入库工作。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和市县绩效考核的核心都放在新增单位上。因此,各乡镇、街道要抓住这次单位核查机遇,组织专门力量,一个村、一个居委会,一个普查区去研究解决新增企业单位入库工作。
二是要建立奖惩责任制,严格奖惩。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单位核查奖惩责任制,实行普查员误工补贴定向包干计量奖惩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从经济普查预算经费中单列一项普查员误工补贴,规定各普查区普查员,每登记1个法人单位,补贴50元,每登记1个产业活动单位补贴30元,每登记1个个体户补贴5元;每漏登记1个法人单位扣补贴100元,每漏登记1个产业活动单位扣补贴50元,每漏登记1个个体户扣补贴20元。
三是要积极想办法做好大个体户转法人单位登记工作。由于多种原因,我县无证经营的个体户大量存在,符合法人条件的大个体户大量存在。各乡镇、街道要借助这次单位核查,创造性地做好大个体户转企业法人单位登记工作,要想办法使辖区内的工业、宾馆住宿业、饭店餐饮业、商场超市量贩贸易业、批发业、汽车零售业、歌厅洗浴网吧娱乐行业、玉雕行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房地产业、装饰装修业、幼儿园、教育培训、驾校、园林绿化、诊所等领域有一定规模的大个体户(比如,雇工8人以上或年经营额50万元以上)变更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为调动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和法人登记工作积极性,县政府研究制定了乡镇、街道企业培育及登记“四上企业”入库激励政策,对直接申报登记为法人企业或者大个体户转登记为法人企业并被国家批准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属工业企业或批发企业每入库一个,县政府奖励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2万元;属住宿企业或服务(零售、餐饮、建筑、房地产)企业每入库一个,县政府奖励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1万元。县政府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入库报批和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单位核查登记每新增加一个法人单位的,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奖励现金1000元。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出台优惠政策,对大个体户转登记为法人企业的,要安排专门力量协助他们办理有关注册登记证照手续;变更登记注册成功的,乡镇、街道可给经营户500-1000元的经济奖励或者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用电脑设备奖励。县实行乡镇、街道大个体户转登记注册结果每旬一报告一汇总;由县政府办、县督查中心负责每月一通报一排队。
四是要积极协助现有法人单位补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单位核查中发现的现有法人单位没有到县质监局办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的,要安排专职人员积极协助这些单位在12月20日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县质监局补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县质监局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分别深入到乡镇、街道企业单位基层一线上门服务办证。要通过工作,使单位临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率不突破5%这一规定。
五是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同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设立审批,涉及县直多个部门。第一类是法人单位,包括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证书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编制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政部门注册的法人,证书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第二类是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工商注册的单位《营业执照》,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的相关证照。第三类是个体经营户,包括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等等。同时,单位还需办理质检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全县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工作中,工商、税务、民政、质检等各有关证照登记注册部门,要切实讲大局,要立足本部门职能,制定优惠政策,实行简化手续、先办证后补手续、减免费用等办证政策,督促并协助企业及单位积极补办有关证照。工商、税务、公安、民政、文化、财政等各经济普查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县的普查工作进度要求积极参与到普查工作中,要组织成立有基层站所参加的“单位核查登记协调工作组”,共同解决少数普查对象,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大个体户极不配合核查登记的突出问题,保证普查登记所需的注册证照手续和普查资料全面完整;要帮助乡镇、街道做好现有的大个体户变更登记注册企业法人问题。在新增“四上企业”进入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申报工作中,发改、工商、国税、地税、质检、文化、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企业进名录库申报要求协助并提供办理每个新增企业入库报批的部门具体手续;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其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手续;统计局负责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材料手续的审核把关及上报审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的单位核查“登记入库”工作,齐心协力推进全县的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