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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土资源部对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反馈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失效)
来源: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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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2013〕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国土资源部督查组对我县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核实,从23个图斑中抽取17个图斑,逐一实地督查,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向县政府反馈了意见,为落实好国土资源部督查反馈意见,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职尽责,加强源头防范。加强源头监管,把违法矿业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打击违法矿业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好监管职能,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严厉打击查处私制炸药及非法转让和使用民爆物品行为;电业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照无证矿业行为的情况下,为违法矿业企业供电或提供便利条件;国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矿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案件要移送到位,构成刑事案件的申请省级鉴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属地乡镇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开采秩序,不能因局部利益而疏于管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以此次国土资源部矿产卫片督查为契机,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特别是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图斑是整治的重点,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依法打击。对已整改到位的图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查,严格监管,预防违法行为反弹;对未及时整改到位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图斑,由属地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按照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不留人员,毁闭井筒的要求,恢复地貌,整改落实到位的。
三、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实行分包矿区责任制,做到矿区到人,矿点到人,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矿业行为要立即依法制止,通报相关部门并提出拟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查处。同时,建立健全县、乡、村、矿点四级信息网络,对有条件的乡镇在重点矿区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矿区情况。
四、加强协调,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在今年的矿产卫片执法案件查处中,对于违法矿业行为执法不到位的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法院的对接,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完善相关文书,把该移交的案件移送到位。及时沟通协调,确保案件执行到位。
五、坚持堵疏结合,科学规划矿业权设置。根据《镇平县石材资源整合方案》(镇政〔2013〕31号)及县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镇平县石材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镇石资合办〔2013〕5号)要求,相关乡镇要加快推进石材资源整合工作步伐,对整合主体确定的资源整合区(柳泉铺青山矿区、老庄山王庄矿区),限定时间,尽快完成整合任务。对老庄花岗岩矿区要依托整合主体对原整合范围进行适当修改,将周边零星分散规模小的无证采矿点纳入其管理范围,一并办理采矿许可证。对县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完善资料,尽早挂牌出让,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工作。适度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将柳泉铺后洼矿区、老庄小西岗、时沟矿区调整为开采区,保留两个建筑石料基地。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