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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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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2013〕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是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启动、全面升级、全面提速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规划为先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突破口,按照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农民生活、有利于农民就业的原则,盘活用好农村土地资源,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生产方式转变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使新型农村社区成为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成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切入点,全面推进我县“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各乡镇(街道)根据实地情况在城镇规划区内,条件具备的区域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次规划,持续打造。石佛寺镇老毕庄社区、贾宋镇绿源社区、晁陂镇玉翔社区、遮山镇朱岗社区、安字营镇闫庄社区、彭营镇祥和社区等6个市定新型农村试点社区力争完成整体规划的三分之二建设任务,石佛寺镇整体推进乡镇要全面启动。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科学布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体现镇平特色,坚持社区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五规”联动,综合考虑区域条件,人口分布、产业优势、耕作半径、辐射能力、发展前景等诸多要素,结合城乡交通体系,突出前瞻性,体现实用性、时尚性的有机统一。以生态良好、功能完善、住房敞洁、特色彰显的高品位规划吸引农民群众主动融入社区建设,自愿到社区安家落户。
(二)集约用地,规模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最大限度挖掘农村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落实“建新拆旧”措施,与群众签订切实可行的拆迁补偿和拆旧复垦协议,利用周转用地的,确保在3年内完成拆旧任务。社区人口规模山区一般应不低于3000人,丘陵地区一般应不低于5000人,平原地区一般应不低于10000人;每个社区节约土地300亩以上;城市近郊、产业集聚区、集镇周边、特色产业村社区规模可以适当扩大。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首先要引导经济基础好、群众意愿强、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引导人口向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转移。要把市定6个试点社区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突破点,率先全面提速。在重点抓好试点示范带动的同时,其他乡镇(街道)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分步分批、有序稳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确保全县总体目标实现。
(四)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农民自愿,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加强宣传、搞好服务、示范带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五)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综合运用土地、信贷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参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筹资与政府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四、建设类型
根据我县县域地形地貌、产业基础、生态环境、交通条件和文化传承等因素和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情况,划分以下四种建设类型:
(一)城区周边。采取“旧村入城”模式,对现有周边村、城中村以及新城规划内的村庄,依据城乡规划实施整体改造和综合开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二)集镇周边。采取“迁村入镇”模式,把集镇周边规模小、人口少、环境差的自然村,通过村庄搬迁整合,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三)产业区域。产业明晰、经济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如县产业集聚区周边、曲屯镇汽车附件城、贾宋镇商贸城及苗木花卉基地、遮山镇温州工业园等区域,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四)景区周边。结合石佛寺镇玉雕湾、老庄镇太公湖、二龙乡依帝山等大型景区开发,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体现景区理念,建筑风格独特,力争使每个景区社区都达到3A景区以上。
五、政策扶持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切实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探索、研究和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
(一)财政支持
201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引导资金2000万元以上对建设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进行奖补。各乡镇(街道)也要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各县直单位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每年要整合项目资金50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捆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用于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购房补助。
(二)用地支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遵循“占补平衡、集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确定为年度必办的八件大事之一,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构筑有人抓、有目标、有责任、有压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第一负责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专职抓的组织网络和领导格局。要强化队伍建设,配备专门力量,预算专门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县委农办要发挥协调作用,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督促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发改委要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安排布局,并督促指导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财政局要落实各项建设资金,研究制定整合资金、集中投放的具体办法,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建设局和规划局要事前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要抓紧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其它相关规划,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国土局负责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问题,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耕;交通局负责开展“社区通”及社区内道路建设工作;教体局负责抓好社区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社保范围;水利局负责新型农村社区通自来水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业局负责社区农业产业支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办要将扶贫搬迁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卫生局负责新型农村社区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电业局、通信部门负责搞好新型农村社区的电力、通信设施建设;商务局和供销社负责新型农村社区便民超市建设;房管局负责制定优惠政策,办理产权手续;公安局负责警务室建立和户籍管理;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产品,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分包示范社区建设责任制;建立督查制度,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包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实行一周一通报、每月一巡查、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评的工作制度,每月由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小组领导带队,对社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建立评比观摩制度,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进行一次观摩评比活动;建立年终目标管理制度,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贡献较大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评落后的乡镇和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各乡镇(街道)也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强化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组织好工作落实,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设置专栏,开辟专题,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农民居住观念、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要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对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基层干部要注重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新型农村社区的相关政策和意义,认识新型农村社区是一项惠民工程,激发农民群众对社区建设的美好憧憬,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