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办文件 > 2004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文化局等部门关于镇平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02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文化局等部门制定的《镇平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镇平县网吧等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平县文化局 镇平县工商局 镇平县公安局
镇平县教体局 镇平县财政局 镇平县文明办 团县委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的形成。为搞好我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和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南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4〕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县文化行政部门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给予警告,可以处15000元以下罚款;对累计2次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县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法从严处理。
县文化行政部门要从严格市场的准入条件入手,结合2004年度的年检工作,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已取得证照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严进行年检工作,凡是以个体工商户形式设立的网吧,一律暂缓年检,要按照《条例》所规定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组织形式的要求限期转制为企业形式。超过限期仍达不到《条例》所规定的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并收回原发放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设立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设立在居民住宅楼(院)内的网吧以及达不到文化部所规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设备低于20台的网吧,或营业时间超过法定时限(每日8时―24时)的,要一律予以关闭,并收回原发放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已关闭并收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文化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二)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由文化行政部门收回或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抄送文化行政部门。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网吧如继续营业的,以“黑网吧”论处。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以及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的名单,停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今后,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只能对向其出示合法取得证照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得对未合法取得证照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先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否则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要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履行局域网接入制度和网络地址变更备案制度,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上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除已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正在筹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外,暂停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平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研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4月15日前,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6日至7月31日)在此阶段中,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的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期间,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派专人进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县整治工作小组将对城区和乡镇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止,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联合督导组,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工作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相关单位要在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县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下大决心,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和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尽快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的执行情况。县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从各自的工作职责出发,对“黑网吧”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数,使这次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县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要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展规模的宏观调控工作,要借这次专项整治的契机,对全县现有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再进行一次压缩整顿,要在全县现有网吧数量的基础上,压减20%左右。要坚决把那些屡次违法违规的网吧、不符合《条例》所规定设立条件的网吧和达不到设立网吧所规定标准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经营许可证》,进行关闭。从总量和布局上规范全县网络文化市场。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要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行为。
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县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学校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县财政部门负责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县文明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全县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积极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实行群防群治。县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在2004年6月底前,按照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建成全省联网、分级监管、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对网吧经营活动实行全程实时监管,完善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管理体系,巩固整治成果。
坚持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改造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
(五)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按照专项整治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处罚到位,坚决稳妥地开展工作,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收到预期效果。
附:镇平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
镇平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彩霞(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 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体改办主任)
王兆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局局长)
成 员:李海奇(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世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天杰(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
刘保岑(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卫国(县文明办副主任)
孙明岚(团县委副书记)
范 勇(县文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王兆彦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勇兼任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