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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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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县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使全县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教育乱收费现象在我县依然存在,有个别学校擅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有一些部门和乡镇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强行向学校摊派,出现了学生因交不起费用而辍学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而且影响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应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各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扎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1、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标准。全县各中小学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计划、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严禁中小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现象发生。
2、严格控制中小学收费项目。除统一规定的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和书作费外,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代办费用。书作费在学期末要与学生认真结算,多退少补。中小学生用书除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取的教学用书外,严禁学校自行搭售其它教材和教辅资料。各乡镇和各单位不得强行要求学校、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读物、学具。中小学生参加人身保险,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家长自行投保,学校一律不得统一要求和代办。学校协助发行适合学生阅读的报刊,由代办发行人员向自愿订阅的学生个别收费,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报刊。
3、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和县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全县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实习班”、“特长班”等名义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择校费和与学生挂钩的赞助费。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收取规定的借读费。县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新生)、限人数(不得挤占正常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限钱数(不得超过省定最高收费标准),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4、严格学生统一着装。学生着装要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各学校根据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家长的意愿确定,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县教育局不得将学生是否统一着装列入教育评估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统一着装管理费。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教育收费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由财务人员收取,统一缴入县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全部安排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的支出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项开支。书作费不属于学校预算外收入,不缴入财政专户,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统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代办费和高中择校费。
6、严禁任何单位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和违规向学校摊派。对有关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收费和违规向学校摊派,各学校要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县纠风办反映。除党报、党刊可以按规定用公款订阅外,其他报刊均由需要订阅的学校或教师、学生自愿自费订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校提出指令性订阅要求。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治理教育乱收费任务艰巨,工作繁重。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县政府要求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一是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纠风等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部门一把手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研究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各项治理乱收费措施落实。
二是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要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切实加强对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办学条件的改善。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同时在各学校推行“财务公开”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合理调度,确保教育事业发展必需的资金。审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教育经费审计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社会对学校收费的监督。要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板,公示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向学生发放《收费明白册》,使学校收费政策家喻户晓。县教育、物价、纠风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教育收费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乱收费案件,凡有实质性内容的要件件有着落,凡有实名的要件件有回音。广电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四是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县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检查力度,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特别对违犯政策、有禁不止,顶风超标准收费、巧立名目收费、不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私设小金库和挤占、挪用学杂费、代办费、高中择校费等行为,县监察、纠风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涉及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对非法所得,要及时公开退还,无法退还的收缴县财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三限”政策擅自招生的高中,要追究责任。对少数部门和单位强迫学校代收费和向学校摊派的行为,监察、纠风部门要从严查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