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并施行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同年,我县在城关镇开展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三年来,我县城镇低保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一定进展,为稳定社会、促进发展作出了一 定贡献。但是,这项工作还存在着保面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以下简称《条例》、《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条保障线”中起着“兜底”作用。这一制度的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城镇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镇低保工作,先后出台了《条例》,下发了《通知》,对低保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中央领导也十分关心和重视低保工作,去年8月16日,朱 基总理指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并严肃地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使他晚上睡不好觉的两个问题之一,足见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下发紧急通知、派员实地督查,市政府还把城镇低保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县委、县政府也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督促检查,由此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城镇低保工作。
当前,我县下岗职工和城镇居民困难人口以及低收入人员较多,他们当中大量需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因此,各单位都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从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低保工作的方针政策,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狠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推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城镇居民最低工作保障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工作中稍有疏忽就可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通知》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务求好事办好。(1)最低生活保障线。根据去年居民最低生活费用调查,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人均月支出104元,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今年参照去年执行。(2)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04元保障线的,均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一定数量的救济。(3)凡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04元保障线的城镇非农业人口都可据实填报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指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在职工资、外出打工、经商、社会服务、小型加工收入以及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同时向单位申请纳入保障范围。(4)享受办法。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三无”特困城镇居民,经批准后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对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经批准可差额享受。(5)城镇低保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管理。单位接到个人申请和家庭成员收入材料后,初审造册,张榜公布,民主评议,之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经审批后发放《镇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6)发放低保金。由民政局发放,财政局监督,主管部门参与,单位组织。在发放低保金时要做到《低保证》、花名册、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职工或居委会户口年报表五对照。(7)凡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各单位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资料,整理建档,严防资料丢失。(8)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每年初对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收入、保障标准、差额补助数额都进行调查和调整,力求做到准确无误。2002年保障对象普查工作务于三月中旬结束。(9)设立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
三、切实做好2001年度中央财政对我县低保专项转移支付金的补发工作
去年,中央财政根据各地财政状况、最低生活保障任务和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2001年,中央财政根据我县上级的低保任务,拨付了51万元低保补助金,已到县财政局低保专户待发。这一补助金,市民政局要求从去年11月至12月补发,发放办法同本通知第二款第六条,发放对象为去年10月上报数,发放时间从1月24日至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共12天时间。发放低保金要张榜公布,做到公正、公开。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进工作作风,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将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首先,建立镇平县人民政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经贸委、农经委、监察局、物价局、统计局、审计局、人劳局、商业局、供销社、城关镇、城郊乡等单位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县低保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县政府另行下文)。各有关单位特别是系统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机构,明确主要领导和专抓人员,使我县低保工作自上而下有人抓有人管。其次,严肃纪律,确保城镇低保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程序办事,不论是申报低保对象,还是发放保障金都要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截留、挪用、挤占低保金、发放人情款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严查严办。其三,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在宣传开展低保工作是党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同时,也要教育低保对象转变单纯依靠政府救济的观念,鼓励和帮助他们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逐步改善生活状况。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