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关于近期各地接连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公安部在通报中指出,进入11月份以来,广西、安徽、河南等地接连发生了一些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办专门下发通知,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我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经过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还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加之,又临近年末岁尾,是烟叶花爆竹产销旺季,也是事故高发期,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尤为显得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技术监督、供销等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贮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尤其要把烟花爆竹(含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烟花燃放单位、烟花爆竹传统生产专业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作为检查的重点;把城市街道的出租房屋和破产、停业、转让或长期闲置的厂房、农村闲置的庭院及田野的废旧房屋作为清理的重点,防止非法生产者利用上述地点暗中生产,彻底清除一切事故隐患。
二、强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零售网点的布建和管理工作,在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要继续推行“六统两分”的生产模式,实行一般工序与危险工序分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专营企业和零售网点一律吊销许可证件,对从非法生产厂点进货的专营企业和零售网点,要坚决关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深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追缴、销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和生产加工设备,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三、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认真量化,责任落实到人,严防工作棚架。尤其是公安机关要逐级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民爆专干和社区民警联防制,对因不履行职责,导致爆炸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专管民警的责任,以有效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收缴物品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收缴的物品,要组织专业人员,选择安全场地,立即予以销毁。对一时不具备销毁条件的,要由专业人员将物品搬运至县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严禁私自存放,特别是不得存放在办公室、派出所等地。搬运过程中,每次搬运量不得超过五件(箱)。销毁过程中,要有专门技术人员操作或现场指导,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五、健全网络,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把检查结果及问题处理方案,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对敷衍应付,拖报、漏报、瞒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行政领导的责任。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