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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两工”和“一事一议”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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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两工”和“一事一议”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紧急通知》(宛政办〔2002〕10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政策和市政府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两工”和“一事一议”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紧急通知
(宛政办〔2002〕106号 2002年10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切实加强“两工”和“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是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措施。但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违反规定范围和标准擅自动用“两工”和进行“一事一议”,成为增加农民负担的新的口子;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强征强收、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必须采取过硬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坚决遏制借“两工”和“一事一议”等加重农民负担的势头。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按照《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和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工”管理,严格控制“两工”使用范围和标准
1、严格界定“两工”出工人员。 “两工”出工人员必须是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是指农村人口中劳动年龄(16周岁)以上、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 包括整劳动力和半劳动力。整劳动力是指男子18周岁到50周岁、女子18周岁到45周岁,能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半劳动力是指男子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子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至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现役军人、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不应出“两工”。
2、严格控制“两工”使用范围。 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在农村进行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公益事业。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在农村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两工”主要用于完善在建工程,不得再上新的项目。不准巧立名目擅自扩大“两工”的使用范围。
3、严格控制“两工”使用标准。 实行逐步取消“两工”的地方,在过渡期内对“两工”实行上限控制,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两工”数量,2002年不超过15 个, 2003年不超过10个,2004年全部取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前取消“两工”。
4、尊重农民意愿,“两工”必须以劳为主, 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二、规范“一事一议”行为,坚决防止把“一事一议”筹资变成固定收费或经常性收费
1、严格“一事一议”筹资范围和标准。 “一事一议”筹资是指村民委员会在村级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村内居住的村民筹集资金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的行为。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使用范围:(1)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村内道路修建和维修;(30村内植树造林;(4)村内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村内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
2、规范“一事一议”筹资行为。 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一事一议项目,遵照“有事则议、无事不议”的原则,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性收费。确需进行的,原则上每年一次。其程序是:(1)提出项目。 年初村民委员会商定提出当年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同意后,提出书面意见并编制工程预算,按规定报请批准后,提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2) 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在召开村民大会半月前贴出公告,在村内张榜公布议事项目、筹集资金数量、完工后的效益及其他公布的项目。(3)表决通过。村民大会应当由本村18 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筹资方案必须得到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4)收取资金。筹资方案通过后, 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并同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各农户应负担的集资额。对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达不到省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的村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共同审查批准后,可酌情减免。对“一事一议”筹资,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开具筹资凭证。
3、加强对“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 “一事一议”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各行政村应当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农民出资使用情况的监督。农民出资使用情况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事一议”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通过的筹资方案使用,不得用于村干部报酬和办公开支。“一事一议”资金在乡镇财政部门单独设帐,按照“村帐乡监”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实行申报和备案制度,加强对“两工”和“一事一议”的监督
动用“两工”和进行“一事一议”,要严格实行申报和备案制度。村民委员会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之前,要首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然后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共同研究后,提出批准或否决的意见,对批准进行“一事一议”的,再交由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村民大会进行表决。
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时,县减负办、税改办可派人直接参加,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派人参加,监督表决全过程。表决结果要由村民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县税改办、减负办或乡镇政府参加人员签字认可,并将通过的筹资方案报乡镇政府和县税改办、减负办备案。表决通过的,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筹资,表决未通过的不能进行“一事一议”筹资。
县减负办、税改办和乡镇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筹资行为、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县减负办、税改办对“一事一议”情况要掌握到每个村,同时将“一事一议”情况以乡为单位进行汇总,列到每个村和每个项目,报市减负办和市税改办备案。
对动用“两工”的地方,也要比照“一事一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和备案。村级动用“两工”,要报乡镇政府审查、报县减负办、税改办批准,乡镇动用“两工”的,要报县减负办和税改办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减负办、税改办备案。除遇到特大抗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突破规定标准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两工”和“一事一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把动用“两工”和“一事一议”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防止违背政策现象发生。市税改办、减负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两工”和“一事一议”筹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查严办。对违反规定动用“两工”和进行“一事一议”的,上级人民政府和减负办、税改办责令其限其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