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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平县“十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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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镇平县“十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月九日
 

  镇平县“十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服务我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南阳市“十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县委“十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重点,用党的基本理论武装公务员,用现代科技知识充实公务员,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公务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于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要求
1、确立培训在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培训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多种渠道,使政府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培训力度,保证我县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公务员培训的重点和培训内容,着力培养和提高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现代科学知识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3、更新培训观念,改革培训工作。树立现代培训意识,积极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研究和解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创新、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根据省、市“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和公仆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总体上得到优化,以现代管理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初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建立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公务员培训网络,以适应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政府科学管理及职能转变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抓好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组织公务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公务员忠诚党的事业和维护国家利益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2、认真抓好初任、任职、专门业务、更新知识四类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
(1)规范初任培训。凡新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初任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的内容要突出适应性,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业务知识等基础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国家机关的职能、工作程序和方法,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初步掌握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2)强化任职培训。凡晋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先培训后任职。重点是提高新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决策能力及领导艺术,以适应新任领导职位的要求。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3)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由所在单位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十五”期间,每个政府组成部门至少要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定期进行培训,使公务员精通本职工作和本职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拓展更新知识培训。有计划、有区别地组织更新知识培训,扩大公务员的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知识培训内容要突出前瞻性,重点培训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知识经济、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通话、现代管理等内容。为适应对外交流的需要,积极开展学习外语活动, 通过自学和培训, 45岁以下的公务员应初步掌握常用的生活英语、日语和简单的公务员英语。公务员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天。
3、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广开渠道,采取自学、调训、函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引导和鼓励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进行学习深造。按照省、市公务员培训纲要要求,到2005年, 力争实现县直行政机关中,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公务员不低于70%,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15%;乡镇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50%,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10%;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
4、做好在机构改革期间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学习和培训是机构改革期间安排人员和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十五”期间的一项特殊任务,要有始有终地抓好对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为储备人才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培训的组织领导
国家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转变观念,真正把培训作为一种投入,一种开发和一种竞争。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充分发挥县委党校(公务员培训中心),县就业培训中心等基地的作用
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是保证公务员培训任务落实的一项基础工作。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县委党校(公务员培训中心)和县就业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县公务员培训中心和县就业培训中心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改进培训方法,增强教学特色和教学效果,卓有成效地完成公务员培训任务。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和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提高教学水平,教师是关键。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逐步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专兼结合、素质优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要有计划地选聘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
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是落实培训教育规划的重要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的培训网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县的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切实搞好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好公务员培训年度备案制度、培训证书登记制度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四)坚持依法培训,建立健全激励结束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员培训法制化建设,推进培训的依法管理。“十五”期间,公务员按规定参加的培训和考试、考核结果要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个人档案,作为我县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未参加初任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新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及时参加任职培训,未完成任职培训任务的,暂缓晋升职务工资;在职国家公务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单位完不成当年培训教育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时单位优秀公务员比例核减1%-5%,公务员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没有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或经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定档次。不能参加当年评先和晋升工资。建立公务员的培训与考核、使用、奖惩相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
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培训所需经费是完成培训任务的保障。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委、县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切实保证干部培训经费的规定,把公务员培训经费纳入财政计划,专款专用”。同时,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地筹集培训经费,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