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镇平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县卫生局 县计委 县财政局
(2002年8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降低结核病疫情,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宛政办〔2002〕31号)和我县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是我国目前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也是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县人口基数大,结核病患者数量居全市前列。据2000年4月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组在我县曲屯齐岗村的调查情况统计,我县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5700多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200多人,每年因结核病死亡100多人。结核病是我县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我县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从1981年起相继制定和执行了两个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强化了结核病的疫情报告、转诊和归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防痨网”,坚持了以治疗传染病、保护易感人群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效地遏制了结核病在我县的流行。
由于我县人口多,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少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结核病流行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结核病防治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估计不够,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致使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目前,我县结核病疫情居高不下,严重危害着人民健康,尤其是受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影响,进一步增加了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难度。因此,控制结核病仍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争取项目支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减、免费治疗政策。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结核病控制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对防治工作薄弱地区、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以县为单位,到2005年实现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县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疗人数达到2000人,到2010年达到4000人。
四、工作指标
(一)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到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二)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督导治疗覆盖率达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
(三)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到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
(四)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
(五)村医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到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0%以上。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
要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增加必要的设备投入,稳定、巩固结核病防治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为他们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具备开展以下工作的能力:肺结核病患者的诊断、登记和报告,确定治疗方案、组织和分发药品,落实化疗管理、分析总结治疗效果;开展健康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对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对村医或社区医生培训、督导和访视病人的能力。
村级医生应具备发现、转送可疑肺结构病患者,以及对肺结核病患者进行督导治疗管理的能力。
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二)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技术措施与策略
1、采取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为主的多种方式,积极发现肺结核病人;
2、积极争取“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支持,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逐步实施减、免费短程督导化疗;
3、逐步建立并规范抗结核药物供应系统,提供高质量的抗结核药品;
4、完善结核病人报告、登记管理和信息评价系统。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县、乡政府要把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规划,积极组织开展3月24日的“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一个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及宣传媒体要充分发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和防治工作。
(四)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薄弱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指导和支持
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人力、物力、财力、政策等方面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薄弱地区、贫困地区进行倾斜和支持。县结防机构要在市结防机构的指导、支持下,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薄弱地区、贫困地区业务人员培训,加大技术指导、监测和监控力度,使其在较短期内改善结核病控制能力,缩小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地区的差距,促进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成立由政府(或单位)主管领导挂帅,有关人员参加的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同时,要加强本地结核病防治的机构、房屋、设备及人员建设,逐步提高县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能力。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防治结核病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细则》,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或部门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协调,落实和完善病情报告制度;实行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都必须将肺结核病人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正规登记、诊断、冶疗与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到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督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 疾病加以控制;负责行政区域内结构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使用管理。
广播电视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宣传纳入整体宣传计划,积极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教育部门要将防治结核病的有关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羁押场所的特殊人群,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规划。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有关专业学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七、考核与评价
每年要组织计委、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规划的执行、经费投入 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做好年度检查总结,报上级政府审核,并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由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