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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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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由于我县废旧金属回收缺乏统一管理,在废旧金属回收中出现了多头经营,无证收购,违章收购等情况,造成我县废旧金属回收市场严重混乱。为认真贯彻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县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我县废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由县废旧金属回收办公室(设在县物资公司)统一负责管理。县废旧金属回收办公室应牵头组织公安、工商、物资、供销等部门定期对全县废旧金属回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废旧金属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废旧金属回收属于特种行业,应在县废旧金属回收办公室统一管理下,由县物资系统的 废旧金属回收公司负责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县供销社系统负责社会零星废旧金属收购,双方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收购、经营废旧金属。
三、取得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要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和经营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单位和个人交售废旧金属。收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行业管理规定和收购政策,坚决做到“七不收”和“六不准”。“七不收”是:铁路器材、军用器材、电力通讯器材、爆炸物品、公共设施、未报废的机器零部件、来路不明物资不收。“六不准”是:不准以物易物非法协作,不准压级压价,不准短斤少两,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群众,不准为犯罪分子销脏、窝脏,不准内外勾结、贪污盗窃。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罚,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严惩,对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功人员,有关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物资、供销系统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为废旧金属的再生利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OO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