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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在全县开展筹建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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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在全县开展筹建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县开展筹建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工作意见
(县农村信用联社 2002年4月24日)

    为进一步推进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个优良的社会信用环境,塑造信用村(镇)的崭新形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创建信用乡(镇)和信用优良区的有关精神,为了在全县范围内更好地开展筹建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农户经济(信用)档案目的意义
开展建立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工作是县农村信用社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方便农户进行农业投资的具体措施。建立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即把农村每个农户家庭成员、财产状况、承包经营、信用程度等进行登记评定,然后根据信用程度把农户分为黄金户、优良户、一般户、关注户和限制户。对黄金户、优良户及重点扶持户评定守信户,发放守信卡,进行分类建档。持有守信卡的农户凭“一证一卡一章”(身份证、守信卡、手章)可直接到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柜台办理贷款业务。农户经济(信用)档案的建立,一是有利于将资金安全、快捷地送到农民手中,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三农”发展;二是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支农资金运用管理,使支农资金投放有的放矢、卓有成效。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乡信用社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创新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二、建立农户经济(信用)档案的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在2002年4月30日前组织召开有乡(镇)计生办、信用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村委主任、会计、计生专干参加的会议,详细安排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建立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开展。
2、分户建档
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组织村、组会计、信用站人员积极配合信用社作好农户建档工作。各乡镇计生办要将本辖区内农户户主花名册分村分组提供给当地农村信用社,严防漏户、缺户、少户或冒名现象发生。农村信用社按照提供的各村、组户主花名册,由各村村委主任如实提供农户的基本情况,逐户建立《农户经济(信用)档案管理卡》,由信用社指定专人认真填写。此项工作于5月10日前结束。
3、评定等级
农户经济(信用)档案管理卡建立后,各村要成立信用等级初评小组和评贷工作组。初评小组由包组村干部担任组长,成员由村民小组组长、组会计、信用站干、社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每户的信用程度进行初评,划分等级,填写盖章;评贷工作小组正副组长由信用社主任、村委主任担任,成员由信用社包片信贷员、信用站干、社员代表以及人行监督员等组成,工作组根据初评小组评定意见,对农户信用等级及贷款限额进行最后评贷,填写盖章。此项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4、归档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当地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经济(信用)档案管理卡认真整理登记,按要求分类归档,实施动态管理。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档案建立面要达到100%。
5、考评验收
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建立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逐乡镇检查验收。对建档工作好的乡(镇)、村组予以表彰(奖励),差的通报批评。信用社对建档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在“创建信用优良区”、开展“一联三送两促进”活动和支农资金的扶持上给予倾斜支持。
三、协调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工作艰巨而繁重,需要全县上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史文涛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潘东为副组长、成员由县人行副行长李文高、计生委主任魏乾惠、农联社主任韩秀田、副主任李凤朝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李凤朝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建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建立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建立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