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镇政办文件 > 2002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15-04-02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自1999年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以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成品油流通秩序已明显好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我县成品油流通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加油站布局不尽合理,局部过多过滥;在部分乡镇,农村加油点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加油站基础设施不符合设计规划,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有些小炼油厂劣质油品非法流入市场,冲击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顿成果,促使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整顿规范和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流通方式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成品油流通秩序。
(二)整治目标:通过加油站(点)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点)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加油站点(含批发点)依法经营,市场竞争有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点)服务质量基本满意。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专项整治对象是:(1)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下发后,未取得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2) 不符合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七项条件的加油站;(3)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文件下发后,非石油、石化集团合资或控股建设的加油站;(4)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擅自建设的加油站;(5)违规违法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
(二)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并认真做好规划。合理确定加油站布局,新建加油站必须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向县经贸委申请,逐级上报审批,审批后办理其它各项手续。
(三)全面彻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各乡镇、各部门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对新建加油站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违法违规建设或经营的加油站,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的,或超储量地上罐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偷逃税款的,或销售非标油品行为的,县经贸委会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关闭。
(四)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由县经贸委牵头、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县工商局负责稽查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非标油等不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拆除违章违规建设加油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检查和计量检查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打击加油站(点)偷税逃税行为。
(五)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县经贸委、县消防大队要对县内油库和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油库、加油站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的,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或搬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县经贸委要收回其经营批准证书,县消防大队收回消防合格证,县工商局收回营业执照。经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整改合格后,返回各种有效证件。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设计规范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8月底完成,分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广泛动员;各成品油经营单位根据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出整改方案,于5月上旬报县经贸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8日-7月31日
由县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县各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整治,对违规建设违法经营的加油站(点)分别处理,该取缔的依法取缔,该整改的抓紧整改,整改情况每月底报县整顿成品油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由县整顿成品油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内各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作好对县城区、国道和群众反映集中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一)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要给予表彰,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部门要在县整顿成品油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三)县石油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经营,加强自律,有序竞争,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加油站(点)整治工作。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整顿成品油秩序领导小组要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整顿工作结束后,县整顿成品油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OO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