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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物价局关于清理涉农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促进政务公开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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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减轻农民负担一系列政策措施,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县物价局提出了我县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意见,已报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清理涉农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促进政务公开的意见
(镇平县物价局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

  日前,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豫计价调正〔2001〕1124号)、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宛价〔2001〕133号),就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作出了比较具体详细的安排。为了严格落实上级减负的政策规定,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虫子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搞好收费公示,提高政策透明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大局,整顿涉农收费和价格、实行收费公示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体现。目前,乱收费屡禁不止,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干群关系加剧、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收费政策不透明,群众对收费政策了解掌握不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实行收费政策公示制度,推行“阳光工程”,给农民一个明白,是增强抵制乱收费的一个有效途径。各乡镇务必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实现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提高对整顿涉农收费、实行收费公示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使我县涉农收费在很短时间内达到政策透明,收费行为规范,农民费用负担有明显降低的目标,真正把各项收费统一到中央政策精神上来,为农民实实在在办一件好事,让农民充分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进一明确现行涉农收费的政策和原则

  根据中发〔1996〕13号文件和们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管理权集中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均无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权调整收费标准,省业务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规定转发或下达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与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发文方可执行,凡没有规范性审批文件的,其它均不得作为收费的依据。凡涉及农民的收费,已经中央和地方取消,不得擅自恢复,仍在执行的要坚决停止,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下来,对于符合政策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农民公布。

  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要求

  1、我县的收费公示工作首先在遮山镇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普遍推广,并且在2002年上半年,其他乡镇的公示栏和各行政村的公示栏必须建立起来。公示栏必须放在醒目位置,便于农民监。

  2、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公示内容必须做到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公示的内容主要是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公示的重点是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低压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等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符件)。

  3、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县政府要求,公示栏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制作,县物价部门负责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待公示制度全面推广后将组织县纠风办、农监办、监察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对各乡镇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将报请县政府同意,取消其收费资格,吊消其《收费许可证》。

  4、各乡镇政府要严格管理,严格政策,切实把收费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凡超出公示范围或未实行公示的收费一律视为违纪行为,农民有权拒缴或举报。咨询电话:5921301;举报电话:12358。

  附件:1、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2、涉农有偿服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