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县管限期治理项目方案审查
办事地址
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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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9条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6条;3、《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方法》1996.1.20,第12条 第14条
办事程序
1、限期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2、验收监测报告;3、施工记录及验收申请;4、工程质量合格证明;5、企业环保设施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