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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初审)

 

事项名称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初审)

受理窗口

发改委

联系电话

0377-65921777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
设立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进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办事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初审-材料齐全-报市发改委
申报材料

1、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2、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3、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4、经审计的发债企业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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