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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区街道及居民区地名命名调整的通知
镇政〔2007〕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规范街道、居民小区名称,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含义健康、突出特色、好找好记、方便管理”的命名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新规划街道及部分居民小区进行命名,并对已命名的部分街道进行分段调整,现将命名调整情况予以通知,新名称自公布之日起正式使用。


附件:1、镇平县城区街道命名表(点击下载)
   2、镇平县城区居民区命名表(点击下载)
   3、镇平县城区已命名街道调整分段命名表(点击下载)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地名 命名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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