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公证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由当事人向镇平县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
二.当事人:死者的配偶.父亲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顺序第一继承人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也是遗产公证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享有上述权利.
三.公证员首先查明死者生前对遗产有无处分,即有无遗嘱.遗赠,如有,则按遗嘱.遗赠办理,如无,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四.确定继承人后,对死者的遗产进行析产.遗产范围:死者生前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家用电器,有价证券及日常生活用品等死者个人财产.
五.公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六.遗产公证的内容主要是确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及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七.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死者的死亡证明;2.遗产的相关财产凭证;3.当事人的身份证明;4.当事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如有遗嘱.遗赠的,当事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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